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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沉積物微量元素按BCR 法和 Tessier 修正法順序提取的標準物質共有以下三個
GBW07436 湖底沉積物重金屬順序提取形態標準物質(BCR法與Tessier修正法) 30g/瓶
GBW07437 土壤重金屬順序提取形態標準物質(BCR法) 30g/瓶
GBW07438 黃土重金屬順序提取形態標準物質(BCR法) 30g/瓶
本標準物質為建立沉積物微量元素順序提取形態分析量值溯源體系、建立相關測量方法與量值比對系統以及分析測試質量保證體系提供了計量基礎,可用于生態環境地球化學調查中評價樣品形態分析以及農業、環境和衛生等部門相關樣品分析的量值比對、方法確認和質量監控。
本標準物質分別按歐盟 BCR 法和 Tessier 修正法兩套順序提取方案(見附錄 1 和附錄 2)定值,BCR 法順序提取方案分 5 個形態:水溶態、弱酸提取態(離子交換態和碳酸鹽結合態)、可還原態(鐵錳氧化態)、可氧化態(有機結合態)和殘渣態;Tessier 修正法順序提取方案分 7 個形態:水溶態、離子交換態、碳酸鹽結合態、腐殖酸結合態(焦磷酸鹽提取有機結合態)、鐵錳氧化物結合態、強有機結合態(過氧化氫提取有機結合態)和殘渣態。定值元素為:Cu、Pb、Zn、Mn、Co、Ni、Cd、Cr、Mo、As、Sb、Hg、Se 等 13 種元素,定值方法列于表 1。定值過程中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保證標準物質量值的溯源性。